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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我国人民的民族凝聚力,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培养和推出优秀的音乐艺术人才,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决定举办“爱国之星”签约歌曲、歌手活动,通过选拔签约、包装推出一批优秀的音乐作品和艺术人才。活动由文化部侨联主办、北京艺星方德文化发展中心承办、中视视角电视节目策划中心协办。 (一)征选项目: 作词:歌颂、赞美、抒情、叙事四大类体裁; 作曲:传统民歌、现代生活、仪式、军歌、校园、艺术等六大类歌曲题材 (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 歌手:通俗、民族两大类。 (征选歌手的演唱作品不受限制,年龄16—26岁之间青年男女,演唱条件突出的歌手年龄可放宽。) (二)征选要求: 1、所有参加征选的歌词、歌曲都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其作品著作权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2、参选歌词用A4纸四号宋体字打印,歌曲小样提供CD、VCO、DVD光盘,以及作品的简谱。 3、所有参选词曲作品概不退搞,参选作品不能同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使用和授权。2007年10月31日以后没有通过本活动组委会签约和发表的词曲作品,作者可另行处理作品。 4、参选歌手演唱的作品,翻唱、原创作品均可,不受限制,要求歌手没有和其他公司签约。 5、所有参加征选作品要求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影响民族团结,不得盗用和剽窃他人作品,因此出现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参选者自己承担。 6、响应党的号召,以中华民族团结,热爱祖国,促进统一,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发扬爱国精神。 (三)作品范围和形式: 1、参加征选活动的歌词、歌曲作品,以中文为主,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须附中文说明。(本活动不接收其他国家语言) 2、参评作品要求为原创,每人限1-2件本人代表作,并请附作品名称和简要创作背景说明、作者艺术成就介绍(200字以内)联络名片以及个人相关资料。 3、参选者无条件许可本次征选活动组委会以宣传征选为目的合理使用参选作者、歌手的肖像、姓名和作品。 4、所有参加征选的作品,活动组委会与作者共同享有作品著作权,并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印刷和出版使用,对于被采用作品用于商业出版和发行的,应适当支付给原作者相应的版权费用,署名权终身归属原创作者所有。 (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11月15日) 报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503室 邮 编:100020 联系人:陆金梅 电 话:010-65538579、13611178958 网 址:www.zssjdszx.com.cn E-mail:zssjdszx@sina.com MSN:ljm_zssj@hotm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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